(楊應超) 自己才是真正的老闆
多年來,我始終遵守一個職場原則:「不論替哪一家公司做事,『我只有一個老闆,那就是自己。』」我不是為公司做事,而是將我的才能「外包」給雇用公司及報 告的老闆。心裡面那個真正的「老闆」,永遠是我自己,而非企業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。不論選擇哪一家企業,擔任哪一個工作,自己都有一份損益表,從這個工作 中,我得到了多少,「獲利」有多少,付出了多少「成本」。損益表是流量的觀念,我當然也有存量觀念的資產負債表,除了錢財之外,資產負債表中還有我在職場 中磨練的各種能力、人脈、健康及專業知識;除此之外,個人的現金流量表也是我關心的重點,特別是職場及人生的「資本投資」(Capex),我投入時間、歲 月及機會成本,幫我帶進了多少現金或是新的資產進來,我花時間及精力讀的書及參與的訓練,包括在普渡大學電機碩士及芝加哥大學唸MBA 的投資,又幫我帶進多少知識及可供未來運用的能量。
我極少擔心會失業(說實話,擔心也沒用),也不會煩惱「職業安全網」是否堅固穩健,因為我知道(或至少我的希望及目標是)我能為企業帶來的貢獻及價值,應 該遠遠超過我的薪水、老闆或職位的要求。對於一起工作的同事,我也抱持同樣的觀念,如果他們的表現,超出當初要求或期望,並給公司帶來更多的價值,我一定 會用盡所有方法讓他們加薪或升遷,並極力留住這些優秀的人才。我始終相信,報酬必須與工作表現完全一致,一般華人公司講求的「沒功勞,也有苦勞」的說法, 從未在我的字典裡出現(做不好只有疲勞)。職場就像「對沖基金」的管理費一樣,如果幫投資人賺了大錢,大可以光明正大地拿20%以上的高報酬;然而一旦讓 投資人虧了錢,基金公司半毛都不能取,甚至應該關門大吉。這聽起來有點現實或殘忍,但這種觀念是保持職場競爭力的重要來源。我對吃大鍋飯的概念很不認同。
也許是一種幸運吧,在上半場人生中,我服務過14 家不同的公司,如果把唸書時做過的餐館跑堂小弟、普渡大學助教算進來,我至少做過16 個,從餐廳老闆/小弟、菜鳥工程師、資深工程師、企管顧問專員、業務/市場總監、分公司董事總經理、證券分析師到上市公司財務長,這樣「豐富」的經驗,讓 我成了「求職」專家。也因為不同職位、不同角色扮演,讓我能從不同角度看不同的工作需求,不同職務,面對不同的職場人生。從小餐廳老闆、分公司總經理到跨 國公司經營,都有各自的挑戰必須克服。每一個不同的產業種類,又有不同的專業知識及產業生態。我看過也經歷過各種大小企業的挑戰,儘管各行各業型態各異, 但要做好事情的原則卻相同。
職場上的「棒球場原則」
對於職場,美國名作家吉文斯(Charles Givens) 的「棒球場原則」(Ball Park Principal)對我影響最大。所謂「棒球場原則」是指,選擇職場就像是選球場打棒球一樣,你必須選擇一個可以讓你才能發揮的球場,同時你也願意遵守 這個球場訂的所有規則,如此,才能盡可能投入,盡情地發揮。世界上,沒有絕對的好球員或是壞球員,場上表現好壞,完全取決你是否選到了最適合自己的球場 (林書豪在紐約尼克隊打得好,現在到休士頓火箭隊就不一定)。因為不論哪一個球場,都是由不同的成份組成,有球員、裁判、對手、規則,每一個球場的風向、 文化、大小、容納觀眾多寡都各異,甚至球迷的加油方法也不一樣。就像企業一樣,每家公司所在產業、面對的競爭環境、同業間的生態及所在國家的規範及法律, 都不一樣,只有選對了適合自己的球場,找對了公司,才能讓自己的才能發揮。
千萬不能在狀況不清的情況下,就輕易闖入一個與自己格格不入的球場,成天抱怨球場設施不足、裁判不公、對手太火爆、球迷太薄情,這樣永遠不可能成功。我在 普渡大學唸書時已看到這段文字,不過經過多年後才慢慢體會到這個意義,從此就引為選擇職場的重要原則。當然如果對所有的球場都不滿意,你也可以自己蓋個球 場,走上創業這條路,不過就算是這樣,公司所在的產業及國家,還是有一些基本的規則必須遵守。
也就是因為有這樣的體認,在我的職場生涯上,盡可能地遵守老闆或上司給的任務及決定,畢竟他們就像球場上的裁判一樣,必須做最後決定,才能決定勝負。如果 有不同意見,我會透不斷的建議及討論解決或達成共識,如果真的不想遵守老闆的規範,或對他的標準無法認同,就應該轉換球場。若執意留在球場中,一直跟裁判 發生爭執,那將會是雙輸的局面,不利公司,更是浪費自己的機會成本。畢竟職場生涯很短,把有限的時間及精力花費在無謂的爭吵中,真的非常划不來。換句話 說,不論在哪裡工作,都要保持「自由球員」的競爭力,時時把新的工具裝進自己的「工具箱」中,並永遠記得,價值是由自身的才能及可能為公司帶來的潛在價值 決定,套句資本市場的術語,就是由市場決定,絕非靠依附一個大組織才能發揮。
不少人總是批評美國職棒球員薪水太高,有些球員根本不值這個錢。但我總是認為,職業球員薪資是一個公開的競標場,其薪資由市場決定,絕非個人或少數幾個人 協商出來的。球隊經理願意花大把銀子,是根據球員之前的紀錄及未來可能的表現,評估之後,認為該球員值這個價錢,這些出錢的老闆都精明得很,也都是馳騁沙 場的老江湖,絕不會拿錢開玩笑。王建民之所以能拿到1 億台幣以上的年薪,還不是花了2 年的時間證明自己的能力。因此在找工作或在職場上,千萬必須時時展現自己的能力,同時在職場「工具箱」中,多放兩項新武器,如果拿不到心目中的待遇,千萬 別怪老闆,問題在自己。
(本文摘錄自《改變的勇氣》第八章:如何在職場升遷、競爭及成功)